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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東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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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李嘉津 - 教務 | 2015-12-09 | 點閱數: 738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3 年 9 月 24 日府文資處字第 1030888135A 號函暨「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 法」第 6 條規定辦理。 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62 條規定:「為進行傳統藝術及 民俗之傳習、研究及發展,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級教育主管 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中為之。」 三、綜上所述,請將旨揭市定傳統藝術及相關保存者融入相關 課程中實施。 四、檢送公告表各乙份(如附件)。
公告 葉瑩如 - 學務 | 2015-12-08 | 點閱數: 96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4 年 11 月 20 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 1040035279A 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協助領有該署或行政院前體育委員會核發之初、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者累積其專業能力點數,以利其展延證書期限及換發更高等級指導員證,依前述辦法舉辦旨揭研習會,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證書,並取得專業能力點數每小時 0.5 點。 三、請轉知所屬單位具旨揭資格之會員、教練、同仁、學生及教師參與研習,並於網站刊登報名資訊。 四、旨揭研習訂於 104 年 12 月 19 日及 12 月 20 日分別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臺南大學舉行,每場錄取人數為 100 名。並採網路報名方式,恕不接受現場報名及旁聽。 五、請於 10...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葉瑩如 - 學務 | 2015-12-08 | 點閱數: 802
說明: 一、依據東山國中 104 年 11 月 30 日東山中學字第 1041275110 號函辦理。 二、比賽日期及地點: 105 年 1 月 3 日(星期日)於東山國中體育館。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下午 5 時。       〈二〉報名方式:先將報名表以 email 傳送至 tkddsjh@tn.edu.tw 。再將報名表、團體切結書等證明文件郵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許慧禎 - 教務 | 2015-12-08 | 點閱數: 783
說明: 一、旨揭活動為該基金會為鼓勵學校充實語文知識,舉辦全國性之國中、小學生國語文能力測驗,透過測驗練習之方式引導學生對書本內容進行多層次思考,加強認知與理解,進而厚實學生的背景知識,逐步提昇國語文能力。活動相關網址: http://echt.schoolez.com/ 。 二、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活動聯絡人程玉慧小姐。(電話:02-25230651 轉 21)。  
公告 許慧禎 - 教務 | 2015-12-08 | 點閱數: 765
說明: 一、原公告 18 場活動,本次增補至 34 場,並修正部分學校辦理時間及議程。 三、各場次議程、報名方式及聯絡人詳附件說明,議程如有更動,將公告於本計畫國小教學資源中心官方網站,不另發文通知。網址: http://goo.gl/TgTgVT 。 四、參加人員請本權責核給公(差)假派代,差旅相關經費請依規定向原服務單位報支。  
教務處 李鎮宇 - 教務 | 2015-12-08 | 點閱數: 845
  □一般代理教師  正取 1 位 編號 考生 審查結果 備註 1 蔡○貞     2 范○婷 正取 1  
教務處 李鎮宇 - 最新 | 2015-12-08 | 點閱數: 968
一、依據本市博愛國民小學 104 年 11 月 16 日博愛小教字第 1041204522 號函辦理。 二、地點:臺南市博愛國小國際英語村(臺南市東區前鋒路 100 號)。 三、參加資格:本市公私立小學四年級至六年級學生。 四、活動收費:每梯次每人新台幣 1200 元(含學習手冊、紀念品、餐費、課程材料費、清潔費、郵資…等。
公告 蘇孟涵 - 學務 | 2015-12-04 | 點閱數: 667
說明: 一、為豐富國小學童多元學習面貌,本會結合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臺南市青年志工中心、勝利之聲廣播公司、電聲廣播電台,俊逸慈善基金會辦理「兒童廣播營」。 二、課程內容及線上報名,請至俊逸文教基金會網站 http://www.e-go.org.tw 「活動報名」區。  
曾婉婷 - 人事 | 2015-12-04 | 點閱數: 633
旨揭課程自即日起於「文官e學苑」行政中立學習專區上架( http://ecollege.nacs.gov.tw ),內容包括案例推演、翻轉影音互動模式,歡迎踴躍上網學習。
曾婉婷 - 人事 | 2015-12-04 | 點閱數: 716
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明( 105 )年 1 月 16 日舉行,各機關學校應貫徹行政中立法之規定,加強宣導下列相關事項,營造一個公平的選舉環境,讓行政超然獨立,端正選風: (一)秉持行政中立絕不利用行政資源做任何偏頗的支持,依據法令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如政黨或候選人)予以差別待遇,忠實推行政府政策,保持行政中立,服務人民。 (二)各機關學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三)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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