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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東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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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蘇孟涵 - 學務 | 2015-12-14 | 點閱數: 61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2 月 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142687 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提升學生正確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等,委託台灣性教育學會執行旨揭計畫,其主要服務項目如下(詳如附件): (一)性教育教學資源網(http://sexedu.moe.edu.tw/html/ :提供課程教材、教案、繪本、手冊、單張、海報及影音媒體等。 (二)性教育電話諮詢專線 02-29104090 :提供學生、教師及家長,有關性教育方面問題的諮詢。 (三)性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性教育相關之國內外書籍、期刊及影音媒材。  
公告 蘇孟涵 - 學務 | 2015-12-14 | 點閱數: 71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8 日臺教學(二)字第 1040171905B 號函辦理及本局 104 年 12 月 4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41194440 號函諒達。 二、旨揭增編完成之手冊共計 60 篇。為因應教育部全球資訊網站改版更新,該手冊網址及瀏覽路徑有所異動如下: (一)網址: http://depart.moe.edu.tw/ED2800/News_Content.aspx?n=98D52D5BD48ACC6D&sms=4E4FC20742593EE0&s=F6CB8BEB9B49059D 。 (二)瀏覽及下載路徑:教育部全球資訊網→認識教育部→教育部各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許慧禎 - 教務 | 2015-12-14 | 點閱數: 1031
說明: 一、為推動「翻轉教學」並配合教育部「多元學習政策」,資策會數位教育研究所開展「彩虹牧場計畫」多年,期培育新世代學子多元智能發展,並具備科技與人文優質素養。 二、彩虹牧場 2016 冬令成長營以「翻轉教學」概念設計課程,強調課中師生互動、動手實作、合作討論、成果分享四大核心,期待學員除專業領域知識學習外,更兼具 21 世紀公民必備的觀察力、創造力、資訊力、思辨力等軟性實力。南區課程列表如下: (一) Maker+Coder eToy 自走車冬令營(台南、高雄):適合國小 3-6 年級學生參與,以自造者及兒童程式為主題,結合多款科技教具及學習平台,讓學生自己的車自己做。課程資訊: http://rai 觀看完整文章
曾婉婷 - 人事 | 2015-12-14 | 點閱數: 666
一、銓敘部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鼓勵公務人員生育,並考量母體分娩或流產後需時休養,爰補充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及第 7 條之規定,女性公務人員如遇不可抗力(例如胎兒早產或因疾病治療需要而提前分娩或引產等)而提前於年終分娩或流產,依規定請娩假或流產假致當年度 14 日以內之休假無法休畢者,得先請該等休假後,續請娩假或流產假,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該部歷次函釋與本案未合部分,均停止適用。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 1 份。
曾婉婷 - 人事 | 2015-12-11 | 點閱數: 893
一、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 7 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 7 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 7 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二、茲以教師亦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之適用對象,爰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有關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定義,應依上開勞動部函釋規定辦理,即民法第 1123 條規定之家屬或視為家屬者亦屬之;教師申請家庭照顧假,服務學校必要時得請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證明文件之形式,法無明文,足茲證明受僱者有須親自照顧... 觀看完整文章
曾婉婷 - 人事 | 2015-12-11 | 點閱數: 924
一、本市所屬學校教師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公假之核給應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規定,於學生學期上課中以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者,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八小時為限,為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及學校校、課務運作,爰不得再以其他假別或方式從事進修、研究;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進修、研究者,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十六小時為限。 二、鑒於各師資培育大學於寒、暑假期間所開設課程,上課時間多為周一至周五之全天課程,因寒、暑假期間學校無課務問題,且考量學校校務運作並兼顧兼行政職務教師參加進修、研究之權益,爰放寬兼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進修每週超過公假核給十六小時之部分,同意以... 觀看完整文章
曾婉婷 - 人事 | 2015-12-11 | 點閱數: 736
女性公務人員因安胎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病假(含延長病假)休養期間,如發生結婚或遇親屬死亡事實,在婚假或喪假給假期間內,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改請婚假或喪假,如尚有未實施之產前假亦得改請產前假;請畢所需之婚假、喪假或產前假後仍有安胎之需求,基於行政作業之簡化,得無庸檢證續請安胎病假(含延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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