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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東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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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時斌 - 最新 | 2021-11-04 | 點閱數: 192

衛生福利部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10 月 28 日府衛疾字第 1101277053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陸續放寬外出佩戴口罩措施,爰調整暫免佩戴口罩之依循原則,另並補充「有相關症狀」仍應佩戴口罩之規定,以兼顧風險管控。
 

 

  • 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1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94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pdf
    1) 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1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94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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