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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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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0117803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1178033A00_ATTCH1.pdf1178033A00_ATTCH2.pdf)
主旨:中央選舉委員會函以,110年10月23日(星期六)為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陳柏惟罷免案之投票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均以放假處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0年9月27日中選人字第110375028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選舉區外之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依規定不放假,但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得比照選舉區內員工投票日放假之規定辦理。至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放假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仍請依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會(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含附件)、臺南市政府人事處人力科(含附件)、臺南市政府人事處考訓科(含附件)、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