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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東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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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方雅青 - 人事 | 2021-05-04 | 點閱數: 256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426日高市教小字第11032742000號函、430日高市教小字第11032948800號函辦理。

二、貴校如有教師,欲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旨揭縣市服務者,請轉知教師有關旨揭縣市之相關介聘規定。

  • 高雄市政府函(0426).PDF
    1) 高雄市政府函(0426).PDF
  • 高雄市政府函(0430).PDF
    2) 高雄市政府函(04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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