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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光國小 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繪畫比賽
一、宗旨:配合學校活動,提升學生繪畫潛能。
二、報名日期(送件日期):109年9月 21 日〜11月 6日。
三、評選日期: 109年 11月 20日(星期五)。
四、評選方式:
- 資格:本校學生每人限送一件,依各年級分組比賽。
- 送件:每班選送 1~2件作品參加,填妥報名表格黏貼於背面右下角送至教務處。
- 主題:不限主題,自由創作。
- 規格:一、二年級八開圖畫紙、三~六年級四開圖畫紙。
比賽用紙背面蓋印由學校提供,未使用規定紙張,不予計分。
- 媒材:使用彩色筆、水彩、蠟筆等繪圖工具(繪畫類)。
五、評審:由教務處聘請教師擔任評分。
六、獎勵:各項獎勵人數以不超過比賽人數二分之一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