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2 月 23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50021363 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預告次日起 14 日內逕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