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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初評表填寫,並經級任老師簽名推薦。
二、佐證文件請依作業細則附件三之規定整理,將正本、影本各一份,連同初評表於 107 年 5 月 21 日~23 日送教務處審查。正本驗畢後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