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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本局「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 1),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本體育競賽類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三、 本活動表揚對象為 105年 5 月至 106 年 4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第 3點辦理。
四、 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
五、 紙本資料採 2階段收件,未於期限內送件者,不予受理:
(一) 活動表揚對象為 105年 5 月至 106 年 3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請於 106年 4 月 6 日(星期四)前送件,並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7295)上傳申請名冊。
(二) 活動表揚對象為 106年 4 月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請於 106年 5 月 1 日(星期一)前送件,並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7296)上傳申請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