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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東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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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嘉津 - 教務 | 2016-08-02 | 點閱數: 491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5 年 7 月 22 日府文資處字第 1050718743B 號函辦理。
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62 條規定:「為進行傳統藝術及民俗之傳習、研究及發展,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級教育主管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中為之。」
三、綜上所述,請將旨揭市定傳統藝術及相關保存者融入相關課程中實施。
四、檢送公告表乙份(如附件)。
 

  • 1050727「神明紙帽」「神明銀帽」「粧佛」(公文附件).tiff
    1) 1050727「神明紙帽」「神明銀帽」「粧佛」(公文附件).ti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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