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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東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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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江耿旻 - 最新 | 2025-12-04 | 點閱數: 135
  1. 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 修正另予考績辦理條件,將原定「連續」任職改為「累計」任職。
  • 放寬因育嬰留職停薪辦理之另予考績,得用以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 將公務人員對他人為性騷擾、跟蹤騷擾或職場霸凌等違失行為,且情節重大者,增列為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要件,並明定懲處權行使期間,一次記二大過者 15 年,記一大過者 7 年,記過或申誡者 5 年。
  1. 詳細內容資訊請逕參附件說明。
  • 1141119公務人員考績法§3、§11、§12修正案.pdf
    1) 1141119公務人員考績法§3、§11、§12修正案.pdf
  • 1141119公務人員考績法§3、§11、§12修正案-內文.pdf
    2) 1141119公務人員考績法§3、§11、§12修正案-內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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