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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東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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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江耿旻 - 人事 | 2025-10-20 | 點閱數: 100
  1. 其中除第 3 條有關身心調適假部分自 114 年 10 月 10 日施行外,其餘自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
  2. 詳細內容請自行參閱來文。
  • 原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條文.pdf
    1) 原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條文.pdf
  • 原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2) 原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 原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法說明.pdf
    3) 原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法說明.pdf
  • 原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原函.pdf
    4) 原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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