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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東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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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玲 - 最新 | 2024-02-26 | 點閱數: 646

一、活動申請(分兩階段)

(一)第一階段:對象為 112 年 5 月至 113 年 3 月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二)第二階段:對象為 113 年 4 月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二、受理對象: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三、表揚標準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其他祥如附件

  • 113E0008438-01.PDF
    1) 113E0008438-01.PDF
  • 395070300Y0000000_0270739A00_ATTCH1.pdf
    2) 395070300Y0000000_0270739A00_ATTCH1.pdf
  • 395070300Y0000000_0270739A00_ATTCH2.odt
    3) 395070300Y0000000_0270739A00_ATTCH2.odt
  • 395070300Y0000000_0270739A00_ATTCH3.odt
    4) 395070300Y0000000_0270739A00_ATTCH3.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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