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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東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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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資訊組 - 教務 | 2022-09-01 | 點閱數: 169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11 年 8 月 15 日智著字第 11100027810 號辦理。
二、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審議著作權法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應針對「合理技術措施」提供指引,俾利各級學校及教師遵循,以保障著作權人權益。
三、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資料。

  • 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pdf
    1) 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pdf
  • 111.08.15智著字第11100027810號.pdf
    2) 111.08.15智著字第11100027810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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