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方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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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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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10年11月9日南市政預字第1101366026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110年11月1日廉防字第11005005150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政府機關曾發生辦理清潔隊員及駕駛進用作業時,逾期繳交個人必要資料、不符公告資格條件,卻經判定合格進用,疑涉犯圖利罪嫌等情事。為避免因進用資訊不透明產生疑慮,請各校辦理該等人員進用事宜,應遵守工友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並確保符合資格民眾享有公平、公正、公開之參與徵選機會,減少爭議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