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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東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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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江耿旻 - 人事 | 2025-11-13 | 點閱數: 155
旨揭甄選訂於 11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於本府永華市政中心 11 樓訓練教室辦理資績審查作業,逾期不受理。 詳細內容請逕參附件來文說明。
公告 江耿旻 - 人事 | 2025-11-07 | 點閱數: 200
一、本市 115 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簡章請參閱本局公告系統編號第 272293 號公告。 二、為廣納本市優秀人才,旨案報名日期延長,調整報名暨初選(積分審查作業)期程如下:  (一)網路報名:請於 11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 30 分前至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 https://candidates.tn.edu.tw/  線上報名,惟確認報名與否,仍以完成現場報名暨初選(積分審查作業)為準。  (二)報名暨初選(積分審查作業)重要時程如下,請貴校惠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惟課務應自理:      ...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江耿旻 - 人事 | 2025-11-05 | 點閱數: 141
一、本市 115 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作業等相關資訊,請詳閱本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編號 272293 。另調整校長甄選-網路報名日期,請於 114 年 11 月 9 日(星期日)下午 5 時 30 分前至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 https://candidates.tn.edu.tw/ ) 線上報名,惟確認報名與否,仍以完成現場報名暨初選(積分審查作業)為準。 二、積分審查作業時間訂於 114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中午 11 時 30 分,下午 1 時至 4 時於本市東區崇學國小崇學館辦理,補件時間截至當日下午 4 時前,逾時不受理。 三、 各校(單位)惠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惟課務應自理。
公告 江耿旻 - 人事 | 2025-10-29 | 點閱數: 107
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前開規定並未以聘期達 3 個月以上為適用條件,倘符合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者,其提敘薪級即比照專任教師規定辦理。是以,各校短期代理教師如具有職前年資,應依規定提敘其職前年資,並按實際代理日數核支薪資。 另於審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所需文件時,敘薪通知書本非採認年資之單一不可替代性文件,倘教師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已足資認定其職前年資符合現行法規採認要件,自不應以其未提供敘薪證明書為由,而影響其提敘權益。
公告 江耿旻 - 人事 | 2025-10-20 | 點閱數: 102
本市政府教育局為促進與維護教師心理健康,特訂於 114 年 11 月份辦理 3 場次「教師諮商輔導團體工作坊系列」─情緒紓壓相關主題講座,各場次內容及報名期限詳如來文說明。
公告 江耿旻 - 人事 | 2025-10-20 | 點閱數: 110
相關電子檔可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 查詢
公告 江耿旻 - 人事 | 2025-10-20 | 點閱數: 205
一、資格及條件: 1、具欲轉任教育階段別、類科之教師證書。 2、本市教師甄選進用之正式合格教師應符合當年度教師甄選簡章轉任年限、公費生應履行服務義務期限屆滿。 3、取得本局資訊中心所辦教師數位教學應能培訓課程-數位學習工作坊時數(A1 計 3 小時、 A2 計 3 小時)共計 6 小時。 4、取得本局所辦欲轉任教育階段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 8 小時時數。 5、近 3 學年度,每年至少取得 18 小時欲轉任教育階段、類科相關教學知能研習時數。 二、辦理程序: 1、欲轉任教師檢具上開資格、條件相關文件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 2、學校於控管應控管教師員額數後,仍有餘缺始得受理申請,並...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室 江耿旻 - 人事 | 2025-10-20 | 點閱數: 99
其中除第 3 條有關身心調適假部分自 114 年 10 月 10 日施行外,其餘自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 詳細內容請自行參閱來文。
公告 江耿旻 - 人事 | 2025-10-09 | 點閱數: 278
一、基本資格及條件: 1、具備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2、依本市教師甄選進用之正式合格教師應符合當年度甄選簡章轉任年限、公費生應履行服務義務期限屆滿。 3、近 3 學年度,每年應參加 6 小時以上之特教專業知能研習。 4、取得合格初階鑑定評估人員證書,且轉任後 1 年內協助提報鑑定安置所需之評量施測工作至少 3 件個案。 5、接受 IEP 研習 3 小時。 二、辦理程序: 1、欲轉任教師需檢具上開資格、條件相關文件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 2、學校於控管應管控教師員額數後,函報本局核算該校特殊教育班教師員額、正式及代理教師比率並獲本局核准後,始可辦理後續審查作業。 3、學校應組成轉任審查小組辦理...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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