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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 書函
地址: 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洪欣莉
電話: 06-2991111#8493
傳真: 06-2982507
電子信箱: ohmygod124@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11025773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0257730A00_ATTCH1.pdf 、 0257730A00_ATTCH2.pdf)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 110 年至 112 年「闔家...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承辦人:楊怡柔
電話: 06-2991111 分機 8673
傳真: 06-2955811
電子信箱: yang819@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2 月 9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110209432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宣導圖卡及流程圖各 1 份 (0209432A00_ATTCH3.jpg 、 0209432A00_ATTCH2.pdf)
主旨:檢送 111 年度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承辦人:陳詩婷
電話:(06)2991111 分機 8277
傳真:(06)2956727
電子信箱: tnami259@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5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社字第 110154348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1543480A00_ATTCH4.pdf)
主旨:修正「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第八點,自即日生效... 觀看完整文章
一、旨揭甄選儲訓相關資訊如下:
國中、國小均採二階段方式辦理
第 1 階段:資績審查 50%,以資績評分表方式行之,審查後全數參加口試。
時間: 111 年 1 月 4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30 分起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含補件時間,逾期補件或補件後仍不齊全者視作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甄選)。
地點:本市佳里國中行政大樓 4 樓辦理現場報名。
第 2 階段:口試 50%,取得校長推薦表者口試總分加 5 分。
時間: 111 年 1 月 15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30 分至結束。
地點:本市佳里國中(詳細地點另案公告)。
>請貴校核予參加資績審查之教師當日公假登記,惟課務自理。
檢附本市... 觀看完整文章
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 書函
地址: 413 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4 號 2F
承辦人:林致宗
電話: 04-35072499#109
傳真: 04-23326721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台教福基字第 1100000337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基金會辦理 111 年度寒假教職員工各項專業知能及自我成長研習活動,敬請將本活動訊息公告並轉知貴校教職員工及退休人員,逕向本基金會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各項活...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 函
地址: 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陳建宇
電話:(06)2991111#1127
傳真: 06-2982507
電子信箱: en_0522@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9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01498348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1498348A00_ATTCH1.pdf 、 1498348A00_ATTCH2.pdf)
主旨:中央選舉委員會函以, 111 年 1 月 9 日...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 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李菡芳
電話: 2991111-8493
傳真: 2982507
電子信箱: hanfang@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1 日
發文字號:南市人給字第 1101461389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1461389A00_ATTCH5.pdf 、 1461389A00_ATTCH4.pdf 、
1461389A00_ATTCH3.pdf 、 1461389A0... 觀看完整文章
一、請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同仁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時,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妥善因應,以維護自身權益。
二、遇有上開廉政倫理事件時,請於事件發生起 3 日內(不包含事件發生當日),填寫「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並於簽報機關首長、知會政風機關(構)後,將登錄表電子檔回傳本室承辦人( jingting0918@tn.edu.tw)。
三、如遇有須退還受贈財物之情況,於退還時應留存退還簽收領據或掛號郵件等證明,俾保障同仁權益;另客觀上已逾正常社交禮俗標準(3000 元)、與職務執行具利害關係者,且不排除致贈財物之人有...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