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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如附件 1 )相關規定者,請於110年7月23日前備齊相關文件向本校學務處體育組提出申請,未於規定之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者,視為放棄申請本獎助金之權利,不受理補申請程序。
二、申請各項比賽成績列計基準日:
(一) 比賽日期於 109 年 7 月 1 日至 110 年 6 月 30 日舉行,其成績符合相關規定者,均得提出申請。
(二) 如成績證明於 110 年 7 月 1 日以後始核頒者,請於 111 年提出申請。
三、申請教練獎助金者,請務必確認所指導之選手同時有申請同項競賽獎助金。
四、申請文件預計於 8 月下旬進行審查,並預定於 9 月下旬公告初審結果於臺南市體育處官網( http://www.sports.tn.edu.tw/html/grant_infolist ),請申請人務必上網查詢,俾利於期限內辦理相關作業。
五、本市各級學校(含)學生及教練,請務必統一由所屬學校彙整後送件申請(應屆畢業生由原學校送件申請);其餘由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各民間體育團體或個人送件申請。
六、因應疫情期間,減少接觸風險,請申請人備齊以下文件,掃描成 A4 大小之 PDF 檔為附件, mail 至承辦人信箱 roxie830@tn.edu.tw (標題: 110 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申請-東光國小 O 年 O 班 OOO) 送件申請辦理,
資料不齊全者,俟補正完畢方予受理。(請 e-mail 寄送資料後, 致電本校承辦人確認有收到資料)
(一)證明文件:
1.選手: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申請人之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2.教練:
(1) 擔任所指導選手之證明文件。
(2) C 級以上該項運動教練證影本。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獎狀或成績證明。
(三)秩序冊:(請參閱附件 3 範例, 提供掃描檔即可)。
1. 秩序冊封面
2. 競賽規程
3. 該隊隊職員名單
4. 參賽項目組別或賽程 表(可清楚辨識該項目全部參賽隊數)等頁數
七、其餘說明詳如本市 110 年體育獎助金申請注意事項(附件 4)。
八、檢附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如附件 1 )、申請文件檢核表(如附件 2,僅供申請人送件前先自行檢核用, 由體育組承辦人勾選)及佐證文件範本(如附件 3 )各 1 份。
九、如有相關問題請來電詢問本校承辦人-學務處體育組長 沈老師,電話 06-2376534 分機 7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