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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建立本市學生環境價值觀與責任感,並促進本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永續經營,特訂定本計畫補助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生至本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進行戶外學習,期望透過本計畫協助學校推動環境教育,並推廣本府節能減碳及永續發展理念。
二、本計畫補助優先順序如下:
(一)第一優先:單日行程為兩個以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並已完成預約之學校。
(二)第二優先: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三)第三優先:辦理日期較早者。
(四)第四優先:申請日期較早者(以本局傳真資料記錄之時間為準)。
三、預定補助各校租用遊覽車費用,每輛至多補助新臺幣 8,000 元,每校至多申請 2 輛,總計補助 60 輛車。
四、申請方式:備妥申請表(需用印)、參訪行程表及其他證明文件後傳真( 06-3353546 )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
五、參訪結束後學校需於 14 日內備妥相關資料,以公文函送本府環境保護局辦理核銷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