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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澎湖縣政府 111 年 3 月 15 日府教學字第 1110904988 號函辦理。
二、本市預計於 111 年 5 月 2 日(星期一),於仁德國中辦理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之積分審查作業,詳細流程另行公告。
三、旨揭介聘作業申請表將由本局另案統一發放。
四、有意願參與旨揭介聘作業之教師,相關訊息請至「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網址: http://tasweb.kh.edu.tw/111 查詢。
五、若有相關疑義,幼兒園請洽特幼教育科姜小姐(電話: 2991111 分機 7849)、特教班請洽特幼教育科邱小姐(電話: 7000818 分機 99752)、國小...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陳逸嫻
電話: 06-3901022
傳真: 06-2982507
電子信箱: eschen@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鹽水區仁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1013985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0139851A00_ATTCH1.pdf 、 0139851A00_ATTCH7.pdf 、 0139851A00_ATTCH2.pdf 、 0139851A00_ATTCH4....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2 月 22 日府政預字第 1110259698 號函辦理。
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除有同項但書情形者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另同條第 2 項亦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 30 日內,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俾利外界監督,杜絕不當利益輸送之可能,合先敘明。
三、請利用適當時機,運用旨揭資料向同仁或投標廠商進行宣導;如有本...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