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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 104 )年 10 月 7 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10400071083 號會銜行政院院授人給揆字第 10400476603 號令,以及同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10400071082 號會銜行政院院授人給揆字第 10400476602 號令辦理。 二、本次公保法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定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生育給付按標準比例增給。(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 (二)增定非私校被保險人適用之離退給與相關法令未定有月退休(職、伍)給與,亦未定有優惠存款制度者(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之民選公職人員及政務人員除外),追溯自 103 年 6 月 1 日起得適用養老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之相關規定。另明定渠等被保險人已領取一...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 104 年 10 月 14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4926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目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劃有兩項優惠貸款,配合旨揭調整後利率如下:
(一)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目前由中國信託商業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貸款利率按郵政儲金 2 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 1.305%)固定加碼 0.465%計算,調整後利率為 1.77%。
(二)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目前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貸款利率按郵政儲金 2 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 1.305%)固定加碼 0.505%計算,調整後利率為 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