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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學年度下學期教室調動規則
◎教室內公共財產物品如單槍、吊扇、投影機、液晶螢幕、板擦機等,請勿擅自搬離,將統一由相關處室再行分配。
◎教室內「教師用」辦公桌及電腦桌設備,若在搬離及搬入兩位教師合意下,可進行調換;若任一方無法接受調換,校方財產桌椅以留原班為原則。
◎退休或減班造成之教室內物品,嚴禁私下搬動,若有需求請洽總務處;新接教室如 301 , 305 至 308 及 501 ,教室內可能有缺少學生櫃,麥克風設備等情形,請老師協助確認後回報事務組,將利用暑假盡力回復到堪用之狀態。
請原教室老師先預留一個空間供新調入該班級老師擺放個人教學物品
桌椅搬動時間除搬入...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