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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1 年 5 月 31 日府政預字第 1110648375 號函辦理。
二、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及第 14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定略以,除由政府或公股指派、遴聘代表或由政府聘任者,公職人員、其配偶、共同生活之家屬或其二親等以內親屬,如於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則該等事業團體即為本法所稱之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合先敘明。
三、為避免投標廠商或申...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林巧涵
電話: 06-2991111 分機 8466
傳真: 06-2955811
電子信箱: a400611074@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27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110704053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市所屬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1 年 5 月 30 日至 6 月 5 日暫停實體授課,線上授課再延長期間,教職員工出勤方式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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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局 111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1 年 6 月 30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請同仁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即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辦政風人員登錄...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 函
地址: 70151 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 418 號
承辦人:林佳蓉
電話: 06-2679751#255
傳真: 06-2698029
電子信箱: a00122@tncghb.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府衛國健字第 1110602808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 (0602808AA0C_ATTCH3.pdf)
主旨:為推動本市為高齡失智友善城市,提供本市府失智員工、失智症家屬之員工一個失智友善工作環境,謹定於本(11...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林巧涵
電話: 06-2991111 分機 8466
傳真: 06-2955811
電子信箱: a400611074@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110672517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市所屬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1 年 5 月 23 日至 5 月 29 日暫停實體授課期間,教職員工出勤方式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使學校...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