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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本局為鼓勵本市各區公所、社區組織、學校積極推動社區營造工作,規劃具凝聚社區向心力之社造活動,以激發公民情感認同,進而深耕社區文化內涵,培養文化公民意識,並提升生活美學,建立社區總體營造永續經營基礎,爰訂定「105 年度臺南市新故鄉社區營造點計畫徵選須知」。
二、補助對象:
(一)本市社區組織:
1、本市依法設立登記之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基金會。
2、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位於本市之各大專院校。
(二)本市各區公所。
三、補助類型:採競爭型補助機制,分「基本型社區營造點」、「擴展型社區營造點」、「跨域型社造計畫」、「區公所層級社造計畫」共四個補助類型;由申請單位考量團隊...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