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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5 月 24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50059676A 號函辦理。
二、茲為鼓勵儲備教師至馬來西亞獨立中學任教,並協助當地推廣華文教育,自即日起,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馬來西亞獨立中學專任教師之年資,倘任教時具有合格教師證書、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每滿一年提敘一級,並受本職最高年功薪之限制。
三、另以馬來西亞獨立中學並未建立與我國公立學校一致之薪級制度,爰有關任教馬來西亞獨立中學年資等級相當之認定,應參照教師待遇條例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依其初任時所具學歷起敘後,將服務年資逐學年度晉級、換算任職期間各學年度之薪級,再依上開規定採計提敘薪級。
四、檢附教...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教育部 105 年 5 月 9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50041002 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疑義,仍應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 13 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 38 條、第 45 條及該部 103 年 6 月 30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30086326B 號令規定辦理,倘退休教育人員再任創立基金由政府全額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之職務,應停止領受退休金之權利及原儲存之優惠存款,俟再任原因消滅後回復。但再任之工作報酬每月未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按:現為新臺幣 32,160 元),不在此限。
三、檢附原函影本乙份。
一、依教育部 105 年 5 月 5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50901226 號函辦理。
二、查 102 年 4 月 22 日訂定發布之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除校長、社會教育機構及學術研究機構首長外,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申請留職停薪者,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考量業務或校務運作狀況依權責核准:……七、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
三、次查教育部 92 年 7 月 8 日台人(二)字第 0920094885 號書函轉銓敘部 92 年 6 月 20 日部銓五字第 0922242330 號書函規定略以:「......查銓敘部 87 年 8 月 20 日 87 台甄五字第 1653602 號書函規定略以:『以公費... 觀看完整文章
一、邇來有因教師與家長互動密切,而有本私交情誼之財物餽贈情事發生,惟教師係教育專業人員,社會大眾對其職務行為期待較高,如有教師收受家長餽贈之情節,易造成社會負面觀感並影響校園廉潔風氣,倘又發生親師事件更生廉政風紀問題,徒增訴擾;爰此,惠請各級學校強化落實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激勵教職員工廉能自持不收禮,婉轉告知家長不可送禮,以消弭送禮文化,避免衍生後遺,減少風紀問題。
二、請各校落實辦理公務員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作業,如教師遇有家長饋贈事件應於第一時間拒絕收受,無法於第一時間拒絕,應循校內程序陳報,由校方協助退回;若財物餽贈事件涉及職務上作為之請託關說或有對價關係之意思者,應循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教育部 105 年 4 月 26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50024567 號函辦理。
二、查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3 點第 1 項規定:「教師兼職機關(構)之範圍如下:(一)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第 4 點第 1 項規定:「教師至前點所定兼職機關(構)兼任之職務,以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者為限,…。」第 5 點第 1 項規定:「教師兼任職務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者,其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八小時。」及第 8 點規定:「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須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並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於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
三、基於教師負有輔導學生,導引其適...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