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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6 年 9 月 13 日公訓字第 1062160648 號函辦理。
二、宣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事宜,係各機關學校應善盡之職責,為期各機關學校及民眾持續重視此一議題,保訓會於本年度製作全新宣導動畫短片,期透過淺顯易懂之對話,使公務人員瞭解行政中立與公務倫理之重要性,請各機關學校賡續充分運用所屬公共資源辦理多元宣傳(如 LED 電子看板【跑馬燈】、機關網站首頁、機關刊物、公布欄、電子郵件、簡訊等)播放及刊登宣導稿,並利用各類集會加強宣導。
三、前開播放內容之電子檔,均置放於該會全球資訊網( http://www.csptc.gov.tw )「行... 觀看完整文章
教育部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 34 條、第
41 條,業經教育部以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11 日臺教人(四)字
第 1060056463B 號令定自 107 年 1 月 1 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5 月 11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60056463C 號
函辦理。
二、修正後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學校教職員
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其發放日期除第 1 次月退休金
或月撫慰金依審定之領受起始日發給外,將自 107 年 1 月 1 日
起,改為於每月 1 日發給,請各校將修正後規定,轉知各
領受人知悉並妥為說明,俾使其能妥善調整安排退休經濟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