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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辦法」辦理。
二、本案符合下列資格者得擇一申請獎補助學金:
(一)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核定之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得領補助金。
(二)上學年度學業成績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得領獎學金。
三、本學年度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補助費、獎學金、其他機關團體之獎助學金或已領取教育代金者,不得再申請本案獎補助金。
四、請轉知相關學生提出申請,由學校召開初審會議將初審會議紀錄及相關申請表件(如附件 2)於旨揭時程內提出,逕寄本局特幼科蔡小姐(730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 信封...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辦法」辦理。
二、本案符合下列資格者得擇一申請獎補助學金:
(一)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核定之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得領補助金。
(二)上學年度學業成績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得領獎學金。
三、本學年度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補助費、獎學金、其他機關團體之獎助學金或已領取教育代金者,不得再申請本案獎補助金。
四、請轉知相關學生提出申請,由學校召開初審會議將初審會議紀錄及相關申請表件(如附件 2)於旨揭時程內提出,逕寄本局特幼科蔡小姐(730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 信封...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 106 年 6 月 1 日廣達推字第 1060601001 號函辦理。
二、自 2003 年起基金會號召廣達集團員工每月愛心捐款,辦理「溫馨助學列車」,協助弱勢家庭孩童完成學業。為關懷具藝術發展潛能,但經濟相對弱勢的中、小學生,特設置「廣達創藝 DNA 獎學金」,協助發揮所長,鼓勵勇敢追夢,以達適性揚才之理想。
三、申請資格: 1.廣達《游於藝》計畫國小、國中或高中職在學學生。 2.家境清寒屬中低收入戶或突遇變故,須由教師推薦證明。 3.具藝術潛能學生:提供藝術創作作品、藝術相關得獎紀錄或由教師推薦證明。 4.無重大違規紀錄。
四、詳情請參考附件資料
說明:
一、旨揭鑑定簡章已於本(105)年 12 月 23 日公告於本市教育公告系統,電子檔可至本市教育公告系統下載(網址: http://bulletin.tn.edu.tw/ ,公告編號 99015)。
二、旨揭鑑定係以學校為單位依限送件報名,不受理家長個別申請,茲說明報名期程、收件地點及其他注意事項如下:
三、創造力資優教育方案鑑定:
(一)送件期限: 106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三)至 5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止,建議各校至遲應於 5 月 5 日(星期五)前完成校內報名及特推會審核推薦程序,俾利於期限內送件,以維護學生權益。
(二)鑑定承辦學校及收件地點:(學生應...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