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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5 月 25 日高市教資字第 11233599600 號函辦理。
二、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8 條規定,各校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前項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依第 10 條規定取得認證,未依規定取得認證者,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補助其環境教育相關經費。
三、 本案研習相關訊息如下:
(一)時間: 112 年 7 月 11 日(星期二)至 112 年 7 月 13 日(星期四),共 3 天。
(二)地點: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崇德路 801 號)。
(三)研習對象:高雄市人員優先錄取,請本市務必確認學校...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12 年 5 月 18 日疾管疫字第 1121200133 號函辦理。
二、 112 年第 19 週(112.5.7~ 112.5.13) 校園監測資料顯示,類流感、腸病毒、發燒、紅眼症及水痘平均罹病率較前三週平均值上升,請留意校園疫情變化及加強學童個人衛生習慣。
三、該署同時監測健保就診人次、社區病原體流行情形等資料顯示,監測結果如下:
(一)腸病毒:目前處腸病毒流行期,整體趨勢呈上升且高於 106 年以來同期;另實驗室監測顯示社區腸病毒以克沙奇 A 型為主,腸病毒 71 型、 D68 等多種型別腸病毒亦於社區活動,應提高警覺及注意腸病毒重症前兆病徵。
(二)類...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