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17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40177337 號函辦理。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要點)」第 3 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者。三、復依要點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第 11 屆教育奉獻獎表揚人數以不超過 20 名為原則,最近 3 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四、因應教育部使用網站上傳推薦資料,所附推薦名冊等各項表件注意事項: (一)請務必詳閱填表說明依格式、字數限制填寫,格式有誤者一律退件。 (二)推薦單位各項欄位請詳填,推薦理由無字數限制,請務必填寫。 (三)相關佐...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高雄市立空中大學 104 年 12 月 4 日高市空大學字第 10430530200 號函辦理。
二、課程資訊:開設「國際經濟學」4 學分、「經濟學」4 學分、「公共經濟學」3 學分、「貨幣銀行學」3 學分、「商事法」3 學分、「統計學」3 學分,共計 20 學分,採大面授課程,以網路教學為主,面課程為輔,學員平日收看以網路收看課程,每科需有兩次需至該校面授上課,更多內容請詳閱所附簡章。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3 月 7 日止。
四、報名方式:可採線上報名,郵寄報名或傳真報名。
五、如有其他問題,請洽詢該校學習指導中心,電話:( 07 ) 8012008#1208~1211 。
一、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 7 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 7 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 7 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二、茲以教師亦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之適用對象,爰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有關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定義,應依上開勞動部函釋規定辦理,即民法第 1123 條規定之家屬或視為家屬者亦屬之;教師申請家庭照顧假,服務學校必要時得請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證明文件之形式,法無明文,足茲證明受僱者有須親自照顧... 觀看完整文章
一、本市所屬學校教師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公假之核給應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規定,於學生學期上課中以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者,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八小時為限,為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及學校校、課務運作,爰不得再以其他假別或方式從事進修、研究;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進修、研究者,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十六小時為限。 二、鑒於各師資培育大學於寒、暑假期間所開設課程,上課時間多為周一至周五之全天課程,因寒、暑假期間學校無課務問題,且考量學校校務運作並兼顧兼行政職務教師參加進修、研究之權益,爰放寬兼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進修每週超過公假核給十六小時之部分,同意以...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