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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轉知所屬人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 17 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辦理。
二、旨揭作業審查近三年內作品,審查之作品以 109 年 8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發表為限。
三、申請網站起迄時間為 112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開啟, 8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關閉。
四、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本局暨所屬機關人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課)教師(不含實習教師)。
(二)審查範圍包含:出版品、期刊、研討會論文、教材教案、數位資料等五類。
其餘規定詳見計畫
一、依疾管署本年 8 月 1 日宣布略以,近期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趨緩,為使民眾回歸日常,減少感染 COVID-19 對生活之影響,經評估國內外疫情狀況、病毒變異情形,且依目前 COVID-19 疫苗接種狀態、感染率,推
估國內民眾群體免疫超過八成,並諮詢專家意見,自本年 8 月 15 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 COVID-19 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 10 日調整為 5 日;同時軍職人員、公務人員、教師、學生等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無需給予支持性給假措施,請假作業細節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二、為配合前述疾管署宣布事項,自本年 8 月 15 日(以篩檢陽性日為準)起...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6 月 19 日總處資字第 1125000205 號書函辦理。
二、為確保前揭人員退休權益並減輕人事人員工作負擔,人事行政總處於退撫試算系統新增「一般人員使用退休試算作業」功能,提供一般公教人員自行試算各種退休方案之退休日及退休金額,以利提早進行退休規劃。
三、旨揭功能各機關學校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該機關同仁使用.凡經設定為可自行試算之公教人員,可透過「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之「可退休日查詢」功能點選「退休試算」鈕,即可試算包含預計退休日、可支領退休金方案等,若對試算結果有疑義,可請服務機關人事單位協助釋義。
四、檢附操作說明手冊如...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局 112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2 年 6 月 30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 觀看完整文章